关于药检委对参加主任办公会的考核办法
发布时间:2020/10/13 11:49:25 来源: 作者:
考 核 办 法
(试行)
各位副主任:
根据国务院国资委、民政部有关文件精神和中国流通行业管理政研会《章程》及管理办法,药品检查自律工作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药检委”),为能够更好完成药检委的各项工作任务,制定本实行办法:
一、关于对参加主任办公会的考核
每月召开一次的线上或线下主任办公会,对专职、兼职副主任无故不参加会的第一次点名批评;第二次不参加的书面通报批评;第三次不参加的那入年终考核扣分(如有特殊情况,并经主任批准的除外)。
二、关于对经济目标任务的考核
(一)专职副主任开展业务部规范且不能按季度、按年度缴纳经济目标任务的,专职副主任降为兼职副主任;未能完成全年经济目标任务的调整缩减分管地区。
(二)兼职副主任开展业务部规范且不能按季度、按年度缴纳经济目标任务的,中止领导职务;未能完成全年经济目标任务且不称职的,免去领导职务,解除聘任。
注:上述工作期间,不作为、严重失职并违背合同/协议的,视情依规报请上级党组织、理事会严肃处理。
(三)兼职副主任如能按时参加会议、规范开展业务活动、按季度或年度超额上缴经济目标任务的,可推荐增选为专职副主任,调整扩大分管地区。
本办法自2020年4月24日生效。
中国流通行业管理政研会药品检查自律工作委员会
2020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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